时间:2024-04-26人气:作者:佚名
大家好,我是信金国律师。
今天收到一个咨询,是关于精神病人离婚问题的。
这位当事人说,弟弟和他媳妇去民政局申请协议离婚,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都已经约定清楚了,在领取离婚证之前,没想到他弟弟因为精神病住院了。
现在,他想代替他弟弟去领取离婚证,可以这样操作吗?
其实当事人遇到的问题,我们办理离婚案件的时候也经常会遇到。
注意,精神病人离婚在法律中是有一些特殊规定的。
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首先需要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冷静期过后,办离婚手续时,还需要双方共同亲自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不能代为办理。
而且精神病患者比较特殊,经鉴定如果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连协议离婚也不能办,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由法院判决离婚。
我们再来看这个咨询,弟弟患精神病住院了,无法亲自办理离婚手续,具有监护资格的亲属可以代理他向法院起诉离婚。
但是在法律程序上,由于精神病患者的配偶是第一法定监护人,因此具有监护资格的亲属需要先变更监护关系,监护关系变更后,弟媳妇就不再是弟弟的第一法定监护人。
重新变更的监护人就可以作为弟弟的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那么在本案中,哥哥可以担任弟弟的法定监护人吗?根据《民法典》第28条的规定,弟弟已经成年,但患有精神疾病,第一顺序的监护人是弟弟的妻子,第二顺序的监护人是弟弟的父母、子女,第三顺序的监护人是其他近亲属。
因此,在父母、子女无法担任监护人的情况下,哥哥可以担任弟弟的法定监护人。
当然,如果没有其他近亲属,经过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也可以担任监护人。
提起离婚诉讼后,法院如何审理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要看双方的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只要双方满足夫妻感情破裂的条件,法院就会依法准予离婚。
那么精神病人离婚,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呢?主要有三种情况:一、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二、婚前知道对方有精神病仍与对方结婚;三、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如果有这三种情况之一,就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持要求离婚,法院调解无效,在妥善安排精神病人今后的生活、医疗后,可以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我是婚姻继承律师信金国,关注我,学点法律保护自己。
根据涉外婚姻的法律规定,对于夫妻财产关系,在没有约定的情形下,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若是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对于夫妻人身关系,首先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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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人喜欢2024-04-26判缓刑是需要结合犯罪的情节和后果来确定,而不是以什么样的罪来确定,一般被判三年以下拘役;以及犯罪者有悔改的表现,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会再做出伤害他人事情等相关的情形可以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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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人喜欢2024-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