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故意伤害判处死刑)

法律专题2023-04-09 17:47:22佚名

故意伤害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故意伤害判处死刑)

一、故意伤害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1、长时间暴力伤害折磨,致死人命的;

2、在被害人丧失抵抗、逃跑能力后,仍然故意伤害其特定功能器官的,如割断脚筋、手腕、割人耳鼻等;

3、故意伤害被害人的特定功能器官,造成终生需要特殊护理的,比如挖眼睛、反复伤害击穿耳膜、多次锯割器官等;

4、以特定器具多次反复伤害被害人,造成不能恢复的严重功能性残疾的;

5、以火烧、毒药、爆炸、驾驶车辆等危险方式实施伤害,致死人命的;其中的“严重残疾”,一般理解为按照《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确定。

二、故意伤害罪的减轻情节有哪些?

1、基准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轻伤偏轻的可以在1—3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基准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偏轻的可以在1—2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2、被害人有过错的,可以在1—3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基准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在1—5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3、被告人全部赔偿或者大部分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可以在1—3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且得到被害人谅解的,可以在2—5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被害人系轻伤(轻伤偏轻)、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无其他法定从重情节的,可以考虑管制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4、有自首情节的,可以在2—4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基准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犯罪较轻的,可以考虑拘役、管制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5、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在1—3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处罚;基准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犯罪较轻的,可以考虑拘役、管制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既有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处罚;基准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考虑免予刑事处罚、管制或者拘役。

6、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可以在1—2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7、具有坦白、认罪态度较好或者亲属间因家庭琐事而致人伤害的,可以在1—2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8、具有法定可以减轻处罚情节,认罪态度较好,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得到被害人谅解,若无其他法定从重情节,基准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考虑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免除处罚;基准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减轻处罚。

9、被告人有2个以上法定从轻、减轻情节或虽只有2个情节,其中之一为应当减轻情节的;没有其他妨碍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可以考虑跨法定刑幅度减轻处罚或者适用免予刑事处罚,该情形应由审委会讨论决定。

因此如果是在故意伤害的过程中导致了他人死亡,那么是极有可能判处死刑的,尤其是在这个过程中对被害人进行了痛苦的折磨,或者以各种手段对被害人的各种功能器官进行了忍的伤害或者是对被害人反复伤害都是有可能被判死刑。

本文标签: 被害人  死刑  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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