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09人气:作者:佚名
离婚协议,是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的处理达成一致意见时的共同意思表示。
其中,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只有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才能生效。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中的“协议”是附条件的,即以“离婚”为生效条件,如果办理了离婚手续,拿了离婚证,协议内容有效;如果还没有离婚,条件不成就,协议当然不能生效。
那么,我们来看看在签订离婚协议的时候有哪些注意事项。
离婚协议是否生效,往往是处于离婚边缘的双方当事人关注的问题。通常会出现这种情况,双方离婚协议已达成,双方均签字认可,但在到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办理离婚手续时,一方反悔,提出了新的要求,这是,另一方是否有权利要求一方必须执行协议内容,或向法院起诉时,法院是否一定会按离婚协议判决呢,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离婚协议书是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为一体的综合书面约定。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即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是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的,即法律不会干涉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但一旦当事人进行了要式登记,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法律就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但如果仅仅是双方书面约定好一起办理离婚手续,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会赋予另一方强制执行权,也不会授予法院有强制认可权。
其次,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财产关系、以及子女抚养意见等与人身关系的意思表示是紧密相连互为一体的,既然离婚没有成就,财产、子女的约定自然也没有生效。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的意思表示是针对当时特定的环境背景、特定的心理状态作出的。当然,虽然离婚协议没有生效,但一旦签订有过离婚协议,其协议内容往往会成会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判决的重要的参考依据。因此,不能说离婚协议没有作用。
在共同共有的基础上,考虑购买房产的资金来源、双方结婚时间长短、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度、双方有无子女、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无过错等因素,对房产进行倾斜性的分割,不一定是对半分割。
(0)人喜欢2024-04-09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0)人喜欢2024-04-09婚姻既然无法继续,总得面对,与其消极等待,不如积极行动,掌握主动权。在离婚诉讼中还是当原告好,这是有原因的。当原告,可以选择管辖的法院。离婚诉讼适用一般管辖的原则,被告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法院均
(0)人喜欢2024-04-09离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无过错方可行使确认非亲子关系、返还所承担抚养费、重新分配财产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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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人喜欢2024-04-09在共同共有的基础上,考虑购买房产的资金来源、双方结婚时间长短、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度、双方有无子女、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无过错等因素,对房产进行倾斜性的分割,不一定是对半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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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人喜欢2024-04-09婚姻既然无法继续,总得面对,与其消极等待,不如积极行动,掌握主动权。在离婚诉讼中还是当原告好,这是有原因的。当原告,可以选择管辖的法院。离婚诉讼适用一般管辖的原则,被告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法院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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