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裁定失职罪既遂法院怎么量刑? 执行裁定失职罪谁立案

时间:2023-05-07人气:作者:未知

执行裁定失职罪既遂法院怎么量刑? 执行裁定失职罪谁立案

一、执行裁定失职罪既遂法院怎么量刑?

1、构成执行裁定失职罪既遂的,法院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因其失职行为造成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损失特别重大的,法院应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执行裁定失职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信誉。犯罪的对象是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2、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是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

行为人在执行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认定执行裁定失职罪之后,需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可以判拘役,也可以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项罪名在主观方面存在过失犯罪行为,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的主体具有特殊性的要求,需要是司法机构的工作人员。

标签: 有期徒刑  公正性  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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