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23人气:作者:佚名
一、对于合伙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1、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
2、调解解决。
3、仲裁解决。
4、诉讼解决。
二、合伙合同纠纷的法庭辩论流程是怎样的?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三、合伙合同纠纷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四、合伙合同纠纷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生效的法律文书是法院据以强制执行的依据,是权利人能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前提。如果一个法律文书还尚未生效,则不具有既判力。因此,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前提是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执行案件的申请主体是申请执行人,任何案件都要求主体适格,执行案件也不例外。申请执行人必须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否则,就没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资格。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申请强制执行也有相应的期限限制,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一般情况下,应当自义务人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法院提出申请。适用特殊期限的,应当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期限申请执行,如公民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决定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时限为一年。
4、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法律文书生效后,文书中确定的义务人已经在义务履行期内履行了相应义务,则生效法律文书已经履行完结,就不存在申请执行一说。只有当义务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必须有可执行的事项,也就是说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中必须包含给付内容。如果该生效法律文书只是确定某一法律关系,则其不具有给付内容,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除此之外,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也应当是明确具体的,否则将无法进入执行程序。
6、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总的来说,法律制度并没有统一规定合伙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但合伙合同纠纷本质上属于民事纠纷,当事人不能用违法方式处理合伙合同纠纷。在合伙合同纠纷案件中,合伙合同是非常重要的证据材料,合伙合同合法有效的,就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应尽义务。
其一,此类文保腾退的初衷、目的是好的,被腾退人应予以必要的配合,而不宜一味抵触。其二,这类项目从法律性质上近似于“协议搬迁”,故如果不满意补偿数额,就不宜随意签字。其三,合理控制自身诉求,放弃不切实际
(0)人喜欢2024-01-23对于口头合伙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选择的处理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起诉或者其他的合法方式。按照规定,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基本上都是三年,所以,合同当事人知道自己合法权益受损之后,要在规定的诉讼时效内通过
(0)人喜欢2024-01-23一、提升被拆迁人在案件中的地位,增加与政府的对等性。二、丰富案件的办理程序及手段。三、可以固定证据。四、增减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行政法律体系中,都将起算点规定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
(0)人喜欢2024-01-23合伙合同纠纷的认定是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提供相应的资金或货物,而一方不履行其中的义务所产生的纠纷,这种行为是需要承担起违约的责任,可以由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好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0)人喜欢2024-01-23其一,此类文保腾退的初衷、目的是好的,被腾退人应予以必要的配合,而不宜一味抵触。其二,这类项目从法律性质上近似于“协议搬迁”,故如果不满意补偿数额,就不宜随意签字。其三,合理控制自身诉求,放弃不切实际
(0)人喜欢2024-01-23对于合伙合同纠纷可以选择的处理方式主要是协商、调解、仲裁和起诉,根据合伙合同纠纷的具体情况,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处理合伙合同纠纷,选择仲裁处理也有一定条件限制,比如签订的有仲裁协议。
(0)人喜欢2024-01-23对于口头合伙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选择的处理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起诉或者其他的合法方式。按照规定,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基本上都是三年,所以,合同当事人知道自己合法权益受损之后,要在规定的诉讼时效内通过
(0)人喜欢2024-01-23一、提升被拆迁人在案件中的地位,增加与政府的对等性。二、丰富案件的办理程序及手段。三、可以固定证据。四、增减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行政法律体系中,都将起算点规定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
(0)人喜欢2024-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