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失武器装备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1、遗失武器装备,不及时报告的;
2、严重影响重大任务完成的;
3、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
4、遗失的武器装备被敌人或者境外的机构、组织和人员或者国内恐怖组织和人员利用,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
二、涉嫌遗失武器装备罪审判人员需要自行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与本案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
(五)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三、涉嫌遗失武器装备罪不能委托哪些人做辩护人?
(一)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八)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四、涉嫌遗失武器装备罪的嫌疑人在庭审时有哪些诉讼权?
(一)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二)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三)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四)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即使是不小心遗失了武器装备也应该及时报告,武器装备的遗失有可能会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构成遗失武器装备罪的,如果犯罪嫌疑人可以积极配合办案部门的调查处理,并且已经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也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判处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