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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过失决水罪与自然水灾的区分
前者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而引起的水灾,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自然水灾并非人为的水灾,而是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条件因素所造成,如山洪爆发、雨水过多、河堤决口、地震等原因造成的水灾。
2.过失决水罪与决水罪的区分
过失决水罪与决水罪都是以决水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其两者区别是:
(一)主观方面不同,过失决水罪是出于过失,决水罪是出于故意。
(二)客观方面不同,过失决水罪必须是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才能定罪。而决水罪是只要故意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决水行为,无论是否发生严重后果都构成犯罪。
(三)决水罪有既遂、未遂之分,过失决水罪则没有未遂的形态。
3.过失决水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分
过失决水罪和以决水方式故意毁坏公私财产都会造成公私财产的一定损失,其两者区别是:
(一)侵犯的客体不同,过失决水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客体则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二)客观方面不同,过失决水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既可以使不特定的重大公私财产遭受损失,又可以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而故意毁坏财物罪则只能是使特定的公私财产遭受损失。
(三)主观方面不同,过失决水罪主观上只能是过失,而故意毁坏财物罪主观上则只能是故意。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节录)(2011年11月14日)三、在《立案追诉标准(二)》中增加第六十八条之一:[持有伪造的发票案(刑法第二百
(0)人喜欢2024-08-08《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第三百九十八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
(0)人喜欢2024-08-08一、数量较大(一)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二)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二、数量巨大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至二千株为起点。三、数量特别巨大以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至一万株为起点。
(0)人喜欢2024-08-08变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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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人喜欢2024-08-08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节录)(2011年11月14日)三、在《立案追诉标准(二)》中增加第六十八条之一:[持有伪造的发票案(刑法第二百
(0)人喜欢2024-08-08《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第三百九十八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
(0)人喜欢2024-08-08一、数量较大(一)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二)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二、数量巨大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至二千株为起点。三、数量特别巨大以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至一万株为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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