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申请变更户主。
一、户口
户口为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
户口即户籍,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二、户口变更
办理变更户主不需要户口本中所有成员的同意,在你办理户口迁出时,向户籍民警指定继承户主人员即可(未成年人除外)。
三、变更情况
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凭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死亡证明、法院死亡或失踪判决。
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凭户内成员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原户主迁出凭证。
3、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办理凭:现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房产证》。
4、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