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孩子需要办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和出院医学证明(出生证明)。
办一胎准生证需要的证件如下:
1、双方免冠照片;
2、双方户口本、身份证;
3、结婚证原件;
4、双方初婚、初育、未领养、单位或者居委会证明。
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