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离婚申请时间过了,双方当事人可以重新申请离婚登记,或者选择诉讼离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知识2023-03-19 03:53:02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