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死亡的应该怎样开具死亡证明

时间:2023-08-12人气:作者:未知

公民死亡的应该怎样开具死亡证明

公民自然死亡的,可以由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死亡证明。
1、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出具《死亡医学证明》;
2、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
3、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4、属于下列情况的特殊遗体,应当审核其相关证件:
(一)交通事故死亡的遗体,除审核死亡证明、死者身份证明、委办人身份证明外,还须审核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
(二)涉嫌凶杀、刑事伤害致死的遗体,除审核死亡证明、死者身份证明、委办人身份证明外,还须审核由公安机关开具的《尸体处理证明》。
5、注销户口由其家属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标签: 卫生站  公民  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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