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05人气:作者:佚名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证人证言的;
2、暴力取证造成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3、暴力取证,情节严重,导致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4、暴力取证,造成错案的;
5、暴力取证3人次以上的;
6、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暴力取证,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7、其他暴力取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0)人喜欢2024-03-05《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0)人喜欢2024-03-05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二)持有伪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0)人喜欢2024-03-051、行为人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其中内容如属国家秘密,则又触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属牵连犯罪,对之应当择一重罪从重处罚。2、行为人如果与犯罪分子事先通谋,出于共同故意而在事后帮助的,又会触犯所实施的犯罪
(0)人喜欢2024-03-05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证人证言的;2、暴力取证造成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3、暴力取证,情节严重,导致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0)人喜欢2024-03-05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0)人喜欢2024-03-05《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0)人喜欢2024-03-05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二)持有伪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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