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倒卖三级文物的;
(二)交易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倒卖二级以上文物的;
(二)倒卖三级文物五件以上的;
(三)交易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法律知识2023-03-30 20:35:34佚名
毁灭国家机关证件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