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04人气:作者:佚名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节录) (2011年11月14日) 三、在《立案追诉标准(二)》中增加第六十八条之一:[持有伪造的发票案(刑法第二百一十条之一)]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持有伪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三)持有伪造的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二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八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
(0)人喜欢2024-06-04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放纵重大的走私犯罪分子;放纵走私给国家造成特别巨大的经济损失等。
(0)人喜欢2024-06-04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0)人喜欢2024-06-041.《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
(0)人喜欢2024-06-0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节录)(2011年11月14日)三、在《立案追诉标准(二)》中增加第六十八条之一:[持有伪造的发票案(刑法第二百
(0)人喜欢2024-06-04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
(0)人喜欢2024-06-04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放纵重大的走私犯罪分子;放纵走私给国家造成特别巨大的经济损失等。
(0)人喜欢2024-06-04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0)人喜欢2024-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