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麻风病的患者经法定程序也是能结婚的。只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的情形,才会禁止结婚。以前法律规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的,禁止结婚。随着现代医学水平的发展,我国近年来已经基本消灭了麻风病。现我国民法典不再把患麻风病未经治愈列入禁止结婚之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