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营业场所摔伤商家应否赔偿 营业场所摔倒

法律知识2023-04-03 06:34:38佚名

浙江在营业场所摔伤商家应否赔偿 营业场所摔倒

商家需要赔偿。原告自身未尽到注意义务,也应负相应的民事责任。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其经营场地、服务设施、店堂装潢、商品陈列等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有危险性因素的项目或者地方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因设施不完善或者因经营者疏于防范等过错,致使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本文标签: 商家  店堂  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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