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规定,你于11年8月5日满1年,可休息地带薪年休假天数为:
2011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148 天÷365天×5=2.027天,即可以休息2天。
2012年度可以休息5天带薪年休假。
法律知识2023-04-05 21:13:32未知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规定,你于11年8月5日满1年,可休息地带薪年休假天数为:
2011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148 天÷365天×5=2.027天,即可以休息2天。
2012年度可以休息5天带薪年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