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子女探望权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处理:
(1)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订协议书,或者达成口头协议;
(2)当事人如果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对探望权纠纷作出判决。
2、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