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11人气:作者:未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 (2000.6.6 法释[2000〕13号) 第一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 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大”:
第二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出入境证件的管理秩序。本罪犯罪对象是出入境证件。既包括出境证件,又包括入境证件。所谓出入境证件,是指公安部、外交部、港务监督局及其他授权的有关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审
(0)人喜欢2024-09-1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0)人喜欢2024-09-1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十五条[故意延误投递邮件案(刑法第三百零四条)]邮政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故意延误投递邮件,涉嫌下列情形之
(0)人喜欢2024-09-11代替考试罪通常认为属于对向犯,类似于重婚犯罪,刑法规定了同罪同罚,对于犯罪既遂的认定适用同一标准。本罪为行为犯,即只要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危害行为就成立既遂的犯罪。在司法实践中,替考者只要蒙混过关进入考
(0)人喜欢2024-09-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2000.6.6法释[2000〕13号)第一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百
(0)人喜欢2024-09-11(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出入境证件的管理秩序。本罪犯罪对象是出入境证件。既包括出境证件,又包括入境证件。所谓出入境证件,是指公安部、外交部、港务监督局及其他授权的有关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审
(0)人喜欢2024-09-1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0)人喜欢2024-09-1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十五条[故意延误投递邮件案(刑法第三百零四条)]邮政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故意延误投递邮件,涉嫌下列情形之
(0)人喜欢2024-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