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申请书件:
1)《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等)的原件和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3)申请人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
4)申请文件为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二)提交申请书件:
直接办理的,申请人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申请受理窗口提交申请;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
(三)缴纳变更规费:
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受理删减商品/服务项目费为500元人民币。
直接办理的,申请人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缴费窗口直接缴纳;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账户中扣除规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