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1人气:作者:佚名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公通字[2008]36号)
第六条 [丢失枪支不报案(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丢失的枪支被他人使用造成人员轻伤以上伤亡事故的;
(二)丢失的枪支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1、本罪与破坏电力设备罪的界限两罪侵犯的对象都是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在客观方面也都实施了破坏行为,侵犯的客体都是公共安全,但两者之间有明显区别:(1)主观罪过形式不同。破坏电力设备罪在主观方面是出自
(0)人喜欢2024-05-0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0)人喜欢2024-05-01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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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人喜欢2024-05-0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0)人喜欢2024-05-01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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