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市内六区每户每月最低补450元。
为增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能力,将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标准由市内六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4元,环城四区和滨海三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2元,武清、宝坻区和各县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8元分别调整到每月每平方米30元、28元、23元。
廉租住房租房补贴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由使用面积10平方米调整为使用面积12平方米(相当于建筑面积15平方米)。
申请家庭每月租房补贴额计算公式为:月租房补贴额=月租房补贴标准×家庭应补贴面积,家庭应补贴面积按照家庭现住房使用面积与补贴面积标准的差额计算。即,家庭应补贴面积=租房补贴保障面积标准(12平方米/人)×享受租房补贴家庭人口-现住房使用面积。家庭应补贴面积小于15平方米的,按15平方米计算。
租房补贴标准调整后,每户家庭最低月租房补贴额为:市内六区每月450元、环城四区和滨海三区每月410元、两区三县每月340元。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五条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九条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