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的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担保票据债务履行的票据行为。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的债务可以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由汇票债务人以外的人担当。
汇票保证的,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
1、表明“保证”的字样;
2、保证人名称和住所;
3、被保证人的名称;
4、保证日期;
5、保证人签章。
关于保证人,我国《票据法》要求必须是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被保证人则只能是票据债务人,如出票人、承兑人、背书人等。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保证只适用于汇票和本票,支票不适用保证。原因在于我国支票的付款提示期限过短,同城结算支票的提示期限只有10天。而国外,无论是日内瓦统一票据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大都规定有支票保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