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退税的个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个人的出售和新购住房的时间都在1992年12月22日以后,并且出售和购买房屋的时间相隔不允许超过12个月,个人出售住房的时间则以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上代扣税款的时间为准;个人购买的住房的时间,按照下列时间规定进行孰优确定:
(1)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房产交易已经确认登记的日期;
(2)头一期房款上注明了的填发日期;
(3)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了的填发日期。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