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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6.19法释[2000]14号)
第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询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以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处罚:
(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在三十亩以上,并且出让价额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额标准的百分之六十的;
(二)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第七条实施第六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致使国家和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1)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在六十亩以上,并且出让价额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额标准的百分之四十的;
(2)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第八条单位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占有耕地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依照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多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一年内多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的数量、数额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9高检发释字[1999]2号)二、渎职犯罪案件(二十)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第410条)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询私舞弊,违反士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低价(包括无偿)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公顷(30亩)以依上,并且价格低于规定的最低价格的60%的;
2.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数量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值20万元以上或者植被遭到严重破坏的;
3.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士地使用权,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适用本罪时应注意区分变造货币罪与伪造货币罪的界限变造货币与伪造货币是不同的,变造货币是在货币的基础上进行加工处理,以增加原货币的面值,伪造货币则是将非货币的一些物质经过加工后伪造成货币,有的伪造货币的
(0)人喜欢2024-08-04一、数量较大(一)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二)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二、数量巨大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至二千株为起点。三、数量特别巨大以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至一万株为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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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人喜欢2024-08-04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或者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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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人喜欢2024-08-04一、数量较大(一)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二)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二、数量巨大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至二千株为起点。三、数量特别巨大以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至一万株为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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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人喜欢2024-08-04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区别如下:1、概念的差异公租房全称公共租赁住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它由政府投资或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的其他投资主体属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通过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
(0)人喜欢2024-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