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质押成立要件有哪些(债权质押是否需要登记)

时间:2023-11-22人气:作者:佚名

债权质押成立要件有哪些(债权质押是否需要登记)

1、债权须合法有效
成为质押标的合同债权应当是合法有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债权。首先,以不存在、无效的、已经消灭的合同债权设定质押,即为标的不能,质押无效。其次,存在法律瑕疵的债权亦不宜质押,如可变更、可撤销的债权。此类债权在被变更、撤销前,效力待定,有不可预测性,最终会给质权人带来风险。最后,诉讼时效已届满的债权不宜质押。此类债权中,质权人主张第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请求得不到法律的保障,担保的目的无法实现,因此不宜质押。
2、债权须具有可转让性
设定质押的合同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这是由质权最终实现的方式决定的。
标签: 债权  标的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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