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官方承认的民族有56个。包括蒙古族、回族、藏族、维吾尔族、苗族、彝族、壮族、布依族、朝鲜族、满族、侗族、瑶族、白族、土家族、哈尼族、哈萨克族、傣族、黎族、傈僳族、佤族、畲族、高山族、拉祜族、水族、东乡族、纳西族、景颇族、柯尔克孜族、土族、达斡尔族、仫佬族、羌族、布朗族、撒拉族、毛南族、仡佬族、锡伯族、阿昌族、普米族、塔吉克族、怒族、乌孜别克族、俄罗斯族、鄂温克族、德昂族、保安族、裕固族、京族、塔塔尔族、独龙族、鄂伦春族、赫哲族、门巴族、珞巴族、基诺族和汉族。
2、汉族是中国的主体民族,占全部人口的91.51%,其他还有55个民族,占8.49%(截止到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汉族和55个少数民族共同组成伟大的中华民族。
3、中华民族的概念,最早由梁启超在其1902年《论中国学术思想之变迁之大势》的著作中提出,相关的历史学及人类学理论有费孝通的“多元一体”论,以及许倬云的《我者与他者的转化及混合》,中华民族这一政治概念在清末、中华民国和新中国三个时代的有着不同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