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出生公证办理指南(丹东出生公证办理指南电话)

时间:2023-11-10人气:作者:未知

丹东出生公证办理指南(丹东出生公证办理指南电话)

  丹东出生公证办理指南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处可以受理其申请:

  ①申请人的户籍在本处所在地,非本地户籍的需提供在本地(一年以上)居住/工作证明;

  ②申请人的出生事实发生地在本处所在地;

  ③在中国境内出生,现已不是中国国籍或持港澳台地区身份证申请人,到出境前原户籍所在地或出生地公证处办理。

  2、申请人出境更名的情况,须经所在国公证机构或司法部委托公证人出具证明。

  3、申请人系父母婚前或婚后六个月内出生的,申请人需提供与父母亲的亲子鉴定报告。

  4、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需要同时加做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系统会自动为您添加该事项。

  二、办理材料

  1、申请人的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3、申请人的父母亲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等),如父母亲有去世的情况需提供死亡证明;

  4、申请人的出生证明材料,任选其一:

  ①由户籍地派出所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出具的出生证明信

  ②原出生公证书

  ③《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

  ④《独生子女证》+父母结婚证

  ⑤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成员关系证明(或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表)或人事档案+父母亲结婚证

  ⑥亲子鉴定报告

  ▲年纪较大的申请人,没有出生证,没有独生子女证,又是从外地迁入本地没有户籍信息,出生证明可由以下代替:

  ①原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开完证明到派出所盖章确认;

  ②调取原籍户籍底档;

  ③本人和父母的人事档案。

  5、加贴照片:美国、法国、泰国、哥伦比亚国家需提供当事人个人2寸近照;

  6、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 身份证件;

  7、在中国境内出生,申请人已注销户口出境且其原住所地户口簿上无其他资料反映的,还应提供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8、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1.发起申请:申请人填写申办信息并上传材料

  2.公证处审核:公证处审核信息与材料

  3.公证处受理:公证处审查与制证

  4.领取公证书:申请人携材料原件前往公证处确认后即可领取

  四、办理时限:10天

  五、办理地点:丹东市振兴区兴七路3-4号

  六、办理联系电话:0415-3140248

标签: 申请人  户籍  公证处  父母亲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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