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宝鸡,在校大学生只要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为其办理结婚登记。
2003年《婚姻登记条例》实行以前,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必须提交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而一般高校不给在校大学生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因此当时的在校大学生一般都不能结婚。
2003年颁布实行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结婚要由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的做法,婚姻登记机关对持有身份证、户口簿并且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当事人必须当场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实行后,很多高校陆续取消了以前校规中“禁止结婚”的条款。对于婚姻登记机关而言,如果大学生持有有效的身份证、户口簿前来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适当提醒当事人所在高校是否允许在校大学生结婚如果所在高校不允许结婚,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会不会受到校规处理等。如果当事人坚持要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为其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