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在香港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需要办理探亲签注,申请人可提前通过“湖南公安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国家移民管理局APP及小程序等网上预约方式申请。
签注申请所需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3、提交被探望亲属在香港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
(1)亲属在港澳定居的,提交亲属的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亲属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2)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亲属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香港进入许可、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3)亲属在香港就学就业的,提交香港进入许可、有效旅行证复印件;
(4)中央政府驻港澳机构人员内地亲属赴港澳探亲,按有关规定办理。
4、交验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两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探望同一亲属(配偶和姻亲除外)的,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5、非衡阳户籍还需提交居住证;
6、提交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