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顾生病重残者可入低保
✔ 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不得随意附加非必要限制性条件,不得以申请家庭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和赡(抚、扶)养义务人为财政供养人员、离退休人员、国有企业职工等特定职业、特殊身份等为由,直接认定申请家庭不符合低保条件,也不得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直接认定申请家庭符合条件。
✔ 按照“按户施保”与“按人施保”相结合的原则,申请家庭符合“整户保”条件的,不得仅将个别家庭成员纳入低保范围。
✔ 对于家庭有劳动力,但因照顾家庭重病重残人员(含三级、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单亲抚养学龄前儿童等原因6个月以上无法外出务工,家庭人均收入大幅缩减、基本生活出现困难,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根据家庭实际困难情况纳入低保范围,纳入后按规定实行动态管理,不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