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非户籍所在地人员能否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
可以,非户籍所在地人员需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向户籍所在地发异地核查函,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同意后方可办理。
《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省政府令第98号2013.7.5)第11项 项目名称:内地居民因私往来港澳通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主席令57号2012.6.30)第10条 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台湾通行证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号)第6条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