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核定。
(一)本地户籍办理
1、首次办理
首次申领免费。
2、换领、补领
冀财综【2014】31号文件规定,对换领“二代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和损坏换领“二代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3、临时身份证办理
公治【2004】176号文件规定,公民办理临时身份证工本费每证10元。
(二)异地办理
参照发改价格【2003】2322号文件规定,对换领异地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补领异地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