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人才引进补贴申请对象:
新引进到我市辖区范围内企业和市、区(园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的人才,包括博士、硕士、“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本科、其他高校应届本科生
具体条件(以下条件均要满足)
1.具有厦门户口;
2.引进时已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的学士及以上学位,其中本科不超过30周岁、硕士不超过35周岁、博士不超过40周岁;
3.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并已办理入厦人事关系;
4.申请时自引进之日起在厦缴纳社会保险费已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并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