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一)首次签注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
(二)“粤省事”小程序申请探亲再次签注的条件
1、已持有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省内户籍居民。
2、已在广东省公安机关出入境办证大厅申请过一次赴港澳探亲签注,本次申请的签注种类与上次一样,本次探望对象是同一人,本人与探望对象的亲属关系没有变化,且探望对象持有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3、不属于向公安部门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
4、网上实名认证登录平台后,提交网上申请(可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