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行,自2023年1月28日(正月初七)起,鹿泉区对辖区内城市道路通行的有关车辆进行限行。
限行规定
1、重、中型载货汽车(含专项作业车)、轻型自卸货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全天禁止在城市核心区范围内及禁行路段上通行。
城市核心区范围
翠柏大街(石柏大街至龙泉路段不含)以西,翠柏大街(石柏大街至翠屏大街段含)以南,翠屏大街(卧龙路至翠柏大街含)以南,卧龙路(含)以南,山前大道(石井口至307国道段含)以东,307国道(不含)以北。
2、新能源重、中型载货汽车(含专项作业车)每日22:00-次日6:00允许在城市核心区范围内及禁行路段上通行外,其余时段禁行。
3、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含专项作业车)每曰7:00-9:00、17:00-19:00高峰时段,禁止通行城市核心区范围内道路。
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除外)7:00-9:00 、16:00-19:00时段,禁止通行新康路(石邑街至海山大街段)、镇宁路(海山大街至石柏大街段)学校、幼儿园路段。
4、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运钞车等载货汽车不在限行范围内。皮卡车按照小型客车管理,不在限行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