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16人气:作者:佚名
2023年度全市文博、艺术、图书资料和群众文化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审范围
1. 在我市从事文博、艺术、图书资料和群众文化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2. 已退休或2023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返聘人员不得申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3. 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年内有空缺、可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可在本年度使用。空缺岗位数以人社部门审核为准。
二.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职尽责。
3.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聘任年限未满5年的,以申报聘任年限要求为准)。
4.近5年以来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科目不少于56学时。
(二)评审条件
1.评价标准
文博系列按照《关于深化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8号)执行;艺术系列按照《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0号)执行;图书资料系列按照《关于深化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陕人社发〔2023〕8号)执行;群众文化系列按照《陕西省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陕职改办字〔2013〕45号)执行。以上文件均可在省人社厅、省文旅厅网站查询。
2.年限要求
参评人员学历、任职资格年限、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
2023年12月31日。业绩与成果时间截止2023年11月24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5年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含1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在全市通报批评,并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系列职称评审。
三. 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2023年11月10日前完成)
各县市区人社局、文旅局,市级各有关单位及时公布评审通知的参评条件、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等相关事项。
(二)个人申报
1. 申报时间:2023年11月24日前完成
2. 申报入口:点此进入
申报初级职称由个人所在单位报送纸质版。(市本级各单位将材料于2023年11月24前报送至市专业技术鉴定服务中心;县市区初级职称申报人员将材料报送至各县市区人社局)。
(三)逐级审核(2023年12月11日前完成)
1.各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申报人员的参评信息,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开场所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期限内出具《公示证明》《空缺岗位审核表》,以JPG或PDF格式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传至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
评委会工作机构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和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
2.各县市区文旅局、人社局通过访问陕西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分别审核申报人员材料,由县市区人社局汇总审核通过人员;市级有关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所属申报人员的材料,并将审核通过人员的材料提交主管部门汇总。
3.汇总部门出具审核通过人员《评审推荐函》,通过系统导出《咸阳市2023年度文博、艺术、图书资料和群众文化系列职称任职资格申报汇总表》,打印加盖公章后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分别上传至申报系统对应位置,并将审核通过人员材料推送至市人社局。同时,以正式文件向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申报和审核情况。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申报人员须经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核实并签署意见,由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审核汇总。
(四)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在咸阳市人社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并办理电子证书。
四. 有关事项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
从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市的文博、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进行确认。职称资格确认人员须通过系统报名参加评审。对符合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人员,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可同次进行。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非文博、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该系列的,须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新从事专业职称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申请转换评审的,需提供转换前的相应资格证书(证明文件),职称资格转换人员须通过系统报名参加评审。
(三)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次认定
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任初、中级职称符合认定条件的,不再进行评审,由具有人事管理权的用人单位直接认定职称:中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聘任员级职称;大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聘任助理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聘任助理级职称;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可聘任中级职称;博士研究生毕业,可聘任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组织职称评审或认定)。
职称认定通过线下提交材料,由个人所在单位报送纸质版。(市本级各单位将材料报送至市专业技术鉴定服务中心;县市区职称认定人员将材料报送至各县市区人社局)。
已认定初级职称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得再次申请认定中级职称。职称认定仅限一次。
(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申报。
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防止申报中“挂靠”行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申报人需提供与申报条件中工作年限相应时间的劳动合同及2023年1—9月份社保缴纳凭证(验证时间须为2023年11月),上传至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任现职以来工作情况证明材料”项目。
(五)评审政策倾斜
严格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
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本人从事专业须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相同或相近,具体评审条件按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与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6号)执行。
(七)证书打印
本次评审实行电子化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通过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可登录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试运行)——个人服务——快速链接——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证书管理系统栏目,自行查询或打印本人资格证书。
五. 有关要求
(一)请申报、审核单位认真学习《咸阳市2023年度申报文博、艺术、图书资料和群众文系列职称评审网上申报系统填报说明》(附件1、2),按照《说明》规范进行操作,以免耽误正常申报进程。
(二)各申报、审核单位在上报评审文件时,应对申报人员身份进行严格把关,确保申报人员信息准确,详实。对以虚假方式骗取评审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评审资格,在全市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申报任何系列职称评审。
(三)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申报部门将会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按原申报渠道退回,相关部门应及时通知参评人员在审核意见规定时限内,集中一次补充完善材料重新提交。在规定时限结束后,未收到重新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重新补充提交材料后,经审核仍不符合条件的,按审核不通过处理,不再退回补充或完善材料。
(四)请各申报、审核单位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上传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1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申报文博、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系列中级职称人员均须参加专业能力答辩。未参加答辩人员视为放弃评审。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按照陕价费调发〔2001〕67号、陕价行函〔2006〕230号文件规定,中级职称评审每人200元、初级职称评审每人100元,具体缴费形式、时间另行通知。
市人社局联系电话:029-33210252
市文旅局联系电话:029-33321785
资料报送:市专业技术鉴定服务中心 029-33555988、(咸阳市秦都区玉泉东路5号劳动大楼西四楼)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029—85211087、029—8221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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