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要求 出入境证件照相指引

时间:2023-10-20人气:作者:佚名

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要求 出入境证件照相指引

  一、拍照要求

  1.申请人应保持坐姿端正,双肩水平,正视照相机

  2.申请人神态自然,眼睛自然睁开,头发不得遮挡眼睛,不得化浓妆

  3.申请人宜着深色有领服装,不得穿着制式服装

  4.申请人不得戴有色眼镜(疾病原因除外),不宜粗框眼镜眼镜框不得遮挡眼睛,镜片无反光

  5.申请人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 (宗教、医疗和文化需要时,覆盖物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非永久性饰物不得遮挡脸部

  6.照明光线均匀,脸部不得有阴影、亮斑

  7.背景色彩均匀、无渐变,不得有阴影、其他人或物体

  二、相片基本要求

  1.近期 (六个月以内)彩色相片

  2.相片背景色为均匀白色,浅灰色或淡蓝色(浅灰色参考值:色调值和饱和度值为0,亮度值不小于198;淡蓝色参考值:色调值为135,饱和度值为240亮度值不小千167)

  3.人像对焦准确、层次清晰、色彩真实

  4.不得对人像特征(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

  5.相片为相纸冲印,无污渍、褶皱、划痕、边框

  6.数字相片文件规格要求文件图像格式为JPEG图像为24位RGB真彩色纸质相片扫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图像文件大小范围为20K字节到80K字节之间

纸质相片(单位:毫米)

数码相片(单位:像素)

相片尺寸:33X48

图像尺寸::354-480;: 472-640;宽高比为3:4图像尺寸::354-480;: 472-640;宽高比为3:4

相片有效区域:30X40

发际距相片上边缘:12-35


眼睛距相片上边缘:最小值为0.3倍高:最大值为0.5倍高(成人)0.6倍高(儿童)


两眼间距离:最小值为0.23倍宽;最大值为0.33倍宽

  附:

  附:

标签: 相片  值为  申请人  遮挡  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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