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普惠托育体系建设目标(普惠托育机构建设标准)

时间:2023-07-17人气:作者:未知

泰安普惠托育体系建设目标(普惠托育机构建设标准)

  大力发展普惠托育体系:

  1.建立健全托育服务政策体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健全配套支持政策,建立工作机制,制定整体解决方案。建立示范奖补制度,每年遴选5个市级普惠托育服务示范点,市财政将给予各示范点5万元的一次性运营补助。鼓励各县(市、区)、功能区结合本地实际,加大对备案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扶持力度。到2024年,各县(市、区)至少建成1所具有示范带动作用、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托育服务示范点;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有条件的地方按照学前教育有关政策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公办和普惠性民办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由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制定。对托育服务机构按照当地政府普惠指导价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的,根据实际收托数及收托时间,二孩、三孩保育费分别按照每人每月300元、4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所需资金由市、县(含功能区)两级分别按2:8比例分担。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支持有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开展学前教育相关专业人才中职、高职、本科衔接贯通培养。深入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加强托育岗位人员技能培训,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考取学业或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符合条件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技术人才可参加职称评审。发展智慧托育等新业态,培育托育服务行业泰安特色品牌。

  2.开展多元普惠托育服务。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投资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推动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建设。引导和支持诚实守信、运营规范的托育服务机构为社区居民提供普惠托育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积极参与各级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支持有条件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为在职职工、居民提供托育服务。加快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设施建设,推动公共场所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公共场所和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应配置母婴设施。建立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等渠道,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发展家庭托育点,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支持家政企业扩展育儿服务。支持建设医育结合托育机构。

  3.加强托育服务监督管理。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须符合国家及省相关标准和规范开展服务,并对婴幼儿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登记备案、信息公示、质量评估、安全保障等制度,构建市、县(含功能区)、乡镇(街道)三级联动的综合监管机制,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行全程监督。实行托育服务机构动态管理,完善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加强托育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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