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淄博张店区低保政策
办理条件
(一)收入型困难家庭:
持有张店区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区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二)支出型困难家庭:
持有本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虽然超过低保标准,但因患病、残疾、就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而造成的生活困难,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1、在提出申请前的12个月内,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家庭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残疾康复、教育等刚性支出后,月人均收入连续12个月低于低保标准;
3、疾病尚未痊愈,仍需进行相应治疗或学生仍继续接受全日制教育;
4、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认定标准。
保障标准
张店区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924元。
张店区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801元。
城乡低保金按照差额计算:
家庭月低保补助金额=(月低保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