浉河区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主要内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时间:2023-10-27人气:作者:佚名

浉河区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主要内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管理办法》共四个方面内容,从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征收管理、减免政策及减免申报审批程序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一是征收范围。凡在信阳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外浉河区辖区的镇、乡、村规划区范围内,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均应按《管理办法》缴纳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是征收标准。房地产开发类居住项目,地上按每平方米60元、地下按每平方米40元征收;城镇居民自建房类居住项目,按每平方米20元征收;房地产开发类商服项目,地上按每平方米60元、地下按每平方米40元征收;非房地产开发类商服项目,地上按每平方米40元、地下按每平方米20元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工业及仓储物流项目(包括办公、宿舍等配套建筑)按每平方米20元(含地下)征收;其他类项目地上按每平方米40元、地下按每平方米20元征收。(参照市政府征收标准的2/3执行)

  三是征收管理。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区政府同意区财政局委托区自然资源局负责代征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区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中不低于30%作为浉河区各乡镇规划编制及管理工作使用。

  四是减免政策及减免申报审批程序

  1、凡属国家和省政府明确规定应当减免的建筑工程项目,按政策规定予以减免。

  2、免缴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建设项目:

  (1)公用设施、社会福利、军事设施、监教场所等用地项目;

  (2)政府主导建设的拆迁安置和保障性住房项目;

  (3)公办幼儿园、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城镇社区和农村社区服务设施;

  (4)农民在宅基地上修建的自住房;

  (5)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平方米,地上不超过两层,地下不超过一层,用于一般的货物储存的新建、改建、扩建的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备案类仓储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6)地下建筑面积属于人防工程项目,凭人防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可以免缴;

  (7)其他经区人民政府研究确定需要减免的项目。

  3、减免申报程序:特殊情况确需减免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报请区政府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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