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到企业就业6个月及以上的,给予劳务中介组织或经纪人200元/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适用条件:
有组织输转农村劳动力到企业或各类用工单位实现稳定就业6个月及以上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
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填写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请表,提供(1)劳务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或劳务经纪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或社保卡账号;(2)用工单位出具的吸纳转移就业人员的工资证明和工资发放银行流水:(3)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人员花名册(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籍、就业单位、就业时间、联系电话等)相关资料,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待审核通过后按规定程序予以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