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05人气:作者:未知
补贴对象
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在苏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外地户籍创业人员、在苏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外地户籍创业人员,在本市创业并进行商事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正常运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可申请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施行时间和其他要求: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文件实施前已享受该补贴的,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中断后新申请的,按新标准予以补贴,申请条件及期限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2024年1月1日起省系统创业社保补贴申领模块升级,具体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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