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5人气:作者:佚名
一、征集对象范围和条件
1、平邑县户籍且经平邑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男性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2、本科学历的征集入伍年龄需为18岁至24岁(1999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征集入伍年龄以全国征兵网审核通过为准;
3、符合应征入伍的体格检查、政治考核、资格审查及其他条件。
二、征集计划
平邑县2023年下半年结合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征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入伍计划为11人。退出现役后,按照平委〔2021〕37号文件规定,按程序聘用到县直事业单位或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
三、报名
1、征集入伍人员登录平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ingyi.gov.cn)下载打印或到平邑县人民武装部领取并填写《平邑县2023年下半年结合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征集大学毕业生入伍报名登记表》,并按要求提交以下资料:
(1)《平邑县2023年下半年结合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征集大学毕业生入伍报名登记表》2份(贴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另外需提交同底版一寸照片6张,并在背后标注姓名)。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索引页、个人页)2份。
(4)毕业证、学位证及复印件各2份。
(5)学历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2份。
(6)《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2份。
2、报名时间:8月12日至8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3、报名地点:平邑县人民武装部一楼综合办公室(平邑县公园路48号)。
四、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资格审查
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由平邑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组织实施。
对征集入伍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征集入伍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征集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征集入伍资格。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有关规定,凡存在档案涂改、有关信息涉嫌造假、本人重要学习经历与档案记载不一致的,一律不作为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征集大学毕业生入伍人选。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中共平邑县委组织部、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采用百分制计分。具体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公布后,面试人员按征集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以上规定面试人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在平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ingyi.gov.cn)向社会公布。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面试人员的综合素质。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时间及地点在平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ingyi.gov.cn)另行通知。
拟确定为征集入伍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征集入伍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分别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四舍五入后再计算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依次等额确定征集入伍人选。如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征集入伍人选;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通过加试的办法确定征集入伍人选。
六、审批定兵
平邑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确定纳入定兵范围人员,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依据《山东省征兵工作定兵工作规范》,结合体检情况、军兵种要求和个人意愿,优先审批定兵,由平邑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入伍手续,签订事业单位拟用人协议,征集入伍人选暂不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征集入伍的,继续办理入伍手续和签订事业单位拟用人协议;影响征集入伍的取消征集资格。征集入伍人选正式入伍前因体格复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导致其不符合征集入伍条件的,取消征集资格。因取消征集资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全部送兵起运结束后,不再组织递补。
七、组织选岗
经征集签订事业单位拟用人协议的人员服义务兵役期满正常退役后,由平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其服役表现赋分进行复核,按照服役表现赋分和服役前征集入伍考试总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选岗总成绩(服役表现赋分和服役前征集入伍考试总成绩分别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四舍五入后再计算总成绩)。经征集签订事业单位拟用人协议的人员按选岗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选岗总成绩相同的按征集入伍前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征集入伍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征集入伍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征集入伍前笔试成绩相同的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选岗顺序。选岗工作由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实施,具体岗位由中共平邑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提供。
八、有关事宜
(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应征入伍,落实优先报名、优先体格检查、政治考核、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分配去向的“四优先”政策。
(二)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期间享受平邑县义务兵优抚政策规定的有关待遇,在部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三)经征集入伍签订事业单位拟用人协议的人员正常退役后,一个月内持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退伍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等分别到平邑县人民武装部、平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到,由中共平邑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在报到后六个月内安置到相应事业单位工作。
(四)以下人员不得征集入伍: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征集入伍。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退役后不再列入事业单位选岗范围:
1、在部队服役期间转改军士、考入军校或直接提拔为军官的,退役或转业后按国家有关政策另行安置的;
2、服役期间被部队给予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3、退伍后一个月内未到平邑县人民武装部、平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到的;
4、其他特殊情况不适合选岗的。
咨询电话:平邑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539-4239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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