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 调整前
郑州户口:①具有本市市区建成区(不含上街区)常住户口;②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③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外地户口:①持有郑州市居住证;②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1 年以上;③缴纳社会保险;④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⑤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2. 调整后
郑州户口:具有本市市区户籍(含市内五区、经开区、高新区、郑东新区)3年以上(新就业大学生和引进人才除外)
外地户口:①持有 《郑州市居住证》,②在郑州市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且三年内累计24个月以上。
共同条件
1. 调整前:①申请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个申请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时应年满法定结婚年龄,共同申请人在符合申请条件的基础上(配偶除外),与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②户籍属城中村的申请人按照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未享受任何拆迁安置补偿。③已享受过政策性住房(房改、经适房、货币化补贴)的申请人,原则上不再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注: ①根据家庭人均月收入情况(低保、低保标准 2.5 倍、2.5-4 倍、4-6 倍)进行4个等级的货币化补贴和租金减免政策; ②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城市低保标准6 倍或无法认定的,不享受货币化补贴和租金减免政策
2. 调整后:①申请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房产(房产转移登记需满 5 年,有自有产权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需满 3年;非本市市区户籍家庭在户籍地有房产除外);未享受过拆迁安置补偿,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和未租住公有住房;②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郑州市城市低保标准 6 倍(含);③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合计不得超过 15 万元;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拥有非营运车辆的,不超过1台且8万元以下;④除配偶外的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⑤申请实物保障的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申请人员应年满 28 周岁;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未计入征信黑名单或未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⑥新就业大学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未满 3 年,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和引进人才不受户籍年限、养老保险缴纳时限和年龄限制。⑦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