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医保共济什么时候开始申请?
答:苏州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已经开放申请。
根据现有政策,主账户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有结余,且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按照自愿原则,可申请设立一个家庭共济关系,将本人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与其家庭成员共济使用。
开通指南→
苏州医保个账家庭共济改革制度
个人账户资金以前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改革后,个人账户主要在三个方面实现家庭成员共济:
一是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二是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的范围由省统一制定;
三是可以用于参保人员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或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个人缴费,我们还将探索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个人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