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社保费缓缴:
所需材料:
2、《利润表》(申请缓缴上月财务报表中的《利润表》并加盖公章)
3、承诺书(不能提交利润表的企业提交)
流程如下:
企业应填写《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申请表》,提交申请缓缴前上个月财务报表中的《利润表》并加盖公章。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不需要核算《利润表》的企业或暂时无法提供《利润表》的企业,可进行书面承诺后,办理缓缴申请。
申请缓缴的企业可到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缓缴申请,也可通过社保微信公众号、电子邮箱、传真等渠道提出缓缴申请。
社保经办机构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表》、《利润表》等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符合缓缴条件的,为企业办理缓缴手续。对于书面承诺不需要核算《利润表》的企业或暂时无法提供《利润表》的企业,社保经办机构先行为企业办理缓缴手续,并与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工作机制,加强事后监督检查。对于作出承诺但经查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及时追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