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返乡入乡人才农业产业项目支持办法(试行)

地方特产2022-06-07 18:23:18佚名

  长沙市返乡入乡人才农业产业项目支持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乡村振兴产业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办发[2021] 2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农业创业项目 是以种植业、养殖业、休闲农业、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含互联网销售)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创业项目。

  第三条 市级每年支持项目不超过40个, 单个项目按项目投资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四条返乡入乡人才农业创业项目 支持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主体。 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留学归国人员、退休人员、事业单位离岗创业人员等返乡入乡人员,在长沙市域范围内领办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按当年项目申报截止日计算)。

  第六条 项目投资。 项目投资50万元以上,投资范围包括用于农业发展的基础设施、设施设备、多年生农作物种苗、种畜禽鱼、信息平台建设、技术及成果转化等投入(不包括人员工资、土地流转、用房租赁、生产性农业投入品等费用)。投资计算时间为项目申报时上年度1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第七条 已享受各级财政补贴的项目建设投入,不纳入项目投资计算范围。当年已申报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产业项目的不得再申报本项目。同一申报主体本项目只能支持一次。

  第三章 申报流程

  第八条 自愿申报。 申报主体于每年8月31日前登录长沙人才智慧导航下载填报《长沙市返乡入乡人才农业创业项目申报表》,并将相关申报资料一式两份提交至区县(市)农业农村局。

  申报资料如下:

  (一)长沙市返乡入乡人才农业创业项目申报表。

  (二)返乡入乡人才身份证以及相应的高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证书,退役军人退役证明,事业单位离岗创业审批表,退休人员退休证明,村(社区)返乡农民工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主体注册登记证明。

  (四)项目投资凭证,包括合同、发票、资金流水等。

  第九条 县级审核。 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按照市级下达的控制指标择优推荐,于当年9月3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

  第十条 市级验收。 市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单位组织进行项目验收和投资审计,确定拟支持项目名单。

  第十一条结果公示。 拟支持项目名单在市级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按相关程序报批后拨付项目支持资金。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对象, 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缴支持经费,并纳入诚信黑名单;造假单位及个人,不再享受长沙市人民政府各类财政支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权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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