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意见告家长书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相关工作要求,切实解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困难。现将我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就学意见告知于您,请及早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使孩子能如期顺利入学。
一、新生入学
招生对象
要求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随迁子女指户籍登记在余姚市外,随父母到余姚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小学新生须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初一新生须为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在册的应届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户籍未迁入我市父母在余姚市内 (下同)持有房产 (仅限住宅房商住房,房产证单独所有或夫妻及入学未成年人共有,一年及以上,截止2023年4月30日下同);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简称父母,下同)在余姚市内居住,父母双方或者学生本人持有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简称《居住证》,处于“正常状态”,下同)。居住证在公安机关登记的住址所在乡镇(街道) 与申请入学学校所在乡镇 (街道) 一致。
报名办法
随迁子女新生报名与户籍生新生报名同步进行,均实行网上统一报名。符合入学条件且要求在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均应由其父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 进行报名,报名时间到时详见余姚市教育局网站公告或者“余姚教育”微信公众号上的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
录取办法
各乡镇 (街道) 完成我市户籍或父母房产在我市等类别的适龄儿童少年录取后以各乡镇(街道) 的招生区域为单位,根据能提供的学位数,以随迁子女父母量化积分高低、社保缴纳月份数、在本市居住时间为依据,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就读学校如果届时还有剩余学位,再招收父母一方持有有效《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二、转学
要求转入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其父母须持有我市房产或《居住证》,可以向居住地附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提出转学申请,接纳先后顺序如下:
1、父母在现居住地持有房产;
2、父母持有居住证,居住证在公安机关登记的所在乡镇 (街道)与申请入学学校所在乡镇(街道)一致。
以上两批次申请转学的学生,若申请人数不超过空余学位,一次性全部接纳;若申请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按批次先后顺序接纳。若第一批次申请人数超过空余学位,则根据房产证取得先后顺序接纳;若第二批次申请人数超过空余学位,则按照量化积分高低依次接纳。
注意:六年级、九年级第二学期不办理转学。
转学申请时间:学期结束前一周及开学前一周向居住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提出申请。
转学需随带材料
1.房产证原件、复印件或居住证及量化积分截图;
2.从全国学籍系统打印的学生学籍信息表。
三、量化积分
2023年起,我市将按《余姚市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的实施意见》(余政办发〔2022〕125号)的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赋分。若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或注销时,积分自动失效,今年有入学需求但尚未办理居住证或居住证已中止(失效)的学生及家长,尽快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好居住证,网上积分申评时间统一到4月30日截止。
需转学的随迁子女,请家长须于申请转学前完成线上或线下量化积分申评。
线上申请
新市民以个人用户登录“浙里办”APP或者浙江政务服务网进入“浙里新市民”应用,选择“余姚市”,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线下申请
新市民持有效的《居住证》、《浙江省电子居住证》或者《浙江省居住证确认单》以及赋分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证登记地量化积分窗口办理(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
若新市民有新增积分或对赋分有异议请在4月30日之前提出复核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积分的复核申请。
请各位新市民尽量在线上申请办理量化积分。
各乡镇(街道)招生服务联系方式一览表
余姚市新市民量化积分窗口设置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