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沙市农业农村局印发的《长沙市新型职业农民评价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对认定为初级、中级和高级新型职业农民的,分别给予相应待遇。
初级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从事农业3年以上,取得新型职业农民或现代农业领军人才培训证书。
2.具有相应的生产经营规模,特别优秀的不受生产经营规模限定。
初级新型职业农民待遇如下:
1、一次性补助
认定为初级的,由区县(市)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直接发放到申报对象个人社保账户。
2、职业晋升
对认定为初、中级新型职业农民的,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且业绩突出的,两年后可申请晋级为中级、高级新型职业农民。
3、信贷支持
对认定为全市初、中、高级新型职业农民的,各级各部门在项目扶持、农村土地流转、农业配套生产设施用地等方面纳入优先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优先给予信贷支持。